在北京,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,全國人大常委會對《基本法》第一百零四條釋法或會規範議員宣誓的行動和後果。
譚惠珠表示:「能夠合法、有效力的宣誓,就表示他有能力擔任、就職出任議員的資格,這是最重要的課題。至於如果他在宣誓時用了甚麼形式和行動,可能都會有一些規範,如果不能作出合法和有效性的宣誓有甚麼後果,亦會有一些規範。」
譚惠珠又表示,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香港法治體制中的一部分,終審法院亦都接受:「釋法已是香港法律體制、法治體制裡的一部分,香港已四次釋法,終審庭已接受人大常委釋法,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,所以這不是新問題,以及香港自己已有答案。」